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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收到取得投资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 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