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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经营结余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403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 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 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 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 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 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