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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处置无形资产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无形资产

(二)处置无形资产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无形资产,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