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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中,经济增加值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二条 经济增加值法较少单独应用,一般与关键绩效指标法、 平衡计分卡等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条 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进行绩效管理的对象,可为企业 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可单独计算经济增加值)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