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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6601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

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进行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类别、来源、《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 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 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 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 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 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 “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