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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和装订是什么要求?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四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 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 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八条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资产评估报 告标题及文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资产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九条 资产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资产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 面下方居中位置。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用 A4 规格纸张印刷。
第五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 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 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 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单独成册的,其封面格式、标题中的“企业名称+经济 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及文号等应当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 一致。
评估明细表一般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五十一条 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