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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什么条件下确认收入实现?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属于收入吗?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如何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三、医疗收入应当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入账。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医院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于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