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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规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土地使用税
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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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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