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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提取和使用修购基金,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提取和使用修购基金△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的 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 基金)。

按规定使用修购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修购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