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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中,如何确定所属单位(部门)的资本成本?经济增加值法指标体系一般包括哪些指标?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后,应结合行业情况、 不同所属单位(部门)的特点,通过计算(能单独计算的)或指定(不 能单独计算的)的方式确定所属单位(部门)的资本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所属单位(部门)所投入资本即股权资本的成本率是相同的,为简化资本成本的计算,所属单位(部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般与企业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经济增加值法指标体系通常包括经济增加值、经济增 加值改善值、经济增加值回报率、资本周转率、产量、销量、单位生 产成本等。

第二十一条 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建立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赋予经 济增加值指标较高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