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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2307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 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 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 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 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暂收款项转为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事业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 的暂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待到下一预算期或批准纳入预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科目。

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按照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向下属单位 转拨财政拨款时,按照转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三)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公务 卡欠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涉及质保金形成其他应付款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固定 资产”科目。

(五)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 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 他收入”科目。

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