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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期末医院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结转,如何会计处理?期末医院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结转,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一)期末,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借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财政基本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余)时,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一)、(二)结转后,应当对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性质的对应项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下“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按照各项目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注销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额度等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