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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 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 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资产或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 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及备注等基本内容。
(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 评估人员。
(四)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 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五)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和 相关科目汇总表中列示。
(六)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 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