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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二)长期债券投资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贷 记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