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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等有关 科目;

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 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