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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在改建、扩建、大型修缮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如何会计处理?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在改建、扩建、大型修缮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4.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5.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