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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绩效指标法中,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绩效指标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四条 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 反映被评价对象对企业价值贡献或支持的程度,以及各指标之间的重 要性水平。

单项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设定在 5%-30%之间,对特别重要的指标可适当提高权重。对特别关键、影响企业整体价值的指标可设立 “一票否决”制度,即如果某项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无论其他指标 是否完成,均视为未完成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