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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学校销售应税产品或提 供应税服务,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二)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学校销售应税产品或提 供应税服务,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 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