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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报告如何说明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 晰说明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 晰说明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论 通常是确定的数值。特殊经济行为的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 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 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 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 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 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论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 位的评估价值;
(五)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 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