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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中,项目负责人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那些职责?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规定,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业务项目负责人 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要求职业道德、专 业知识、执业能力、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其中法 定评估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特征对每项资产评估业务 委派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职责:
(一)评估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评估业务实施中的协调和沟通;
(三)按照程序报告与评估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四)组织复核项目团队人员的工作;
(五)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及工作成果;
(六)组织编制资产评估报告,并审核相关内容;
(七)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签名;
(八)组织处理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后的反馈意见;
(九)组织整理归集资产评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