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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218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 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 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 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 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 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 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 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 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 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