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 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 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