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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我想了解下这里的“满2年”怎么理解?

根据《国税总局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在线访谈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 税务迷 ]
我是一家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我们的企业是一家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我看到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我想了解下这里的“满2年”怎么理解?[ 2017-10-20 10:32 ]

[ 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 宋哲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税收试点政策,对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对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更及时享受政策。我举个例子,您可能更容易理解。比如,某合伙创投企业于2017年12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合伙人于2018年12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尽管该法人合伙人的出资不足2年,但该法人合伙人也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2017-10-20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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