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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规定,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