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规定,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采用欺骗、利诱、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