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编写指引(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
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整体 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 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