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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领用、发出存货,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 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 存货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 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 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