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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待摊费用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4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二、医院的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摊销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