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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将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 的某些组成部分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固定资产等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 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 摊销,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原

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 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