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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经营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 收款项,以及食堂净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收 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当按照具 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 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 资收益)。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 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 算。

(四)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 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 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 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 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收支相抵后的净额,贷记 本科目(食堂净收入)。

年末,经上述并账处理后,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至“非财政补 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食堂净收入),贷记“非财政补助结 转——食堂资金结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