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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 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 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