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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按照结算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预付账款, 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按照实际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 款收入”[本年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前年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