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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当先记入本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按其账面余额减去该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相关待冲基金数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该物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上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在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处理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盘盈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