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规定,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 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