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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应如何运用会计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 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 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 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 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 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 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