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利润中属于医院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