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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二)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