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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中,经济增加值法应用环境是什么?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应树立价值管理理念,明确以 价值创造为中心的战略目标,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使价值管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应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通过价值创造模式的识别,确定关键价值驱动因素,构建以经济增加 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清晰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体系,确定不同被 评价对象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并及时获取与经济增加值计算相关的会计数据。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关注筹资来源与渠道,及时获取 债务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资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