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长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