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规定,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 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 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审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成员; (六)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