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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短期借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 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本金。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举借债务。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尚未 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