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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单位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