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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6301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 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 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 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 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