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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待摊投资明细科目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 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 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 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 缴纳的其他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 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 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 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 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 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 费用。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上述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