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四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 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 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