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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 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如何处理?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 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 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 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