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利息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46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