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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在医疗业务成本核算,不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