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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商品房,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737号规定,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