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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 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 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 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 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